我和冯某于2011年十月份在陕西华阴市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因双方感情不和,对方提出离婚,在这期间,冯某一直答应在西安买房后举办婚礼,所以婚礼迟迟未按传统方法举办。我的户口在铜川,工作在飞机上,回来后不是在铜川,就是在西安我朋友和我租的房内,【有证据】是否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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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提出管辖权异,申请由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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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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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按照民诉法解释,你可以提出管辖异议,要求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即莲湖区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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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经常居住定或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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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判断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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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管辖异议是成立的,但应当在答辩期内向法院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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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西安居住满一年,可以申请管辖权在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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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管辖权异,可以申请管辖权在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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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申请管辖权异议。如果你们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则你申请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如果只是你单方外出一年以上,则冯某住所地基层法院有管辖权,你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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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