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加籍华人,我在中国内地,女儿在中国出生,但已经随父亲国籍,我和老公当时在香港注册结婚,他申请我过去遭拒,现在我和女儿在中国,而我无法联系他及他的家人,他也没有给予我和女儿任何生活费,我现在想起诉他,可是不知道该怎么做?起诉他,我能够申请什么赔偿?如果他不赔偿我应该怎么做?我很无助,请求你们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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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供相关资料,委托律师协助起诉要求离婚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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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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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委托律师在你方所在地起诉离婚,同时可以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于赔偿方面,对方没有过错是不需要向你赔偿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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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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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你所在地法院直接起诉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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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起诉离婚。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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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国内起诉,详细可以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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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在国内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小孩归你抚养你可要求他支付小孩抚养费,如他有重大过错你可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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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站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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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建议考虑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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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支付抚养费。
但是更重要的是要考虑诉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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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