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住房在1999年找了一个建筑公司进行建筑,合同上规定了建筑价格为580元每平方米,先付4万元,我家已经付了,剩下的房子建好后2年内付清,可工程只做了三分之二建筑公司就无缘无故停止了施工,一走了之,剩下的工程我家重新找人建完。2012年,建筑公司把我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程欠款6万元,这是他单方面违约,而且事情过去了这么久,请问我家应不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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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此期间建筑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向你家追索过欠款,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他们应该清楚,具体情况请你带着诉状与我联系,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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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同时你们可以寻找当时你们找人建房的证据材料,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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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过诉讼时效,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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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不应酬得到支持。不过,对方已起诉,应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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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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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