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由于股东分歧很大,突然决定注销这个公司(这个公司是去年创办的,但是营业执照是大概今年5月左右才办下来的),但是我们工作了超过半年了(不到一年).并且股东一直拖着没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突然要我们离开或者调到其他公司,并且待遇会降低.我们不愿意去,请问离开公司能不能得到遣散费?
我还有几个疑问:
第一,我们在这个公司工作的比较有利的证据已经都被带走了(手上没有任何公司有效公章的文件和资料)..只有一些项目的备份资料和没有公章的工资单电子档..
第二,这个公司准备注销了(事实上我们并不知道是否已经注销)..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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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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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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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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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