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
A于2010年4月14日至2012年1月19日止,拖欠员工B工资壹万肆仟壹佰元整(小写14100整),转让铺之前还清,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备注(转让铺之前是指2012年6月份之前还清)
欠款人:A
2012年2月6日
(A是老板的名字B是员工的名字) 欠条所有的字都是老板亲手写的。
我打电话他老婆(老板娘),问他现在可以把钱还清我了吗?老板娘不接电话,发信息回我。她说到20号寄我2000元,说老板没钱。。。我急钱用,要他三天内必需把钱还清,要不就去老板他家里要,要不就去告他。 结果老板娘过了很久,回了条信息说。逼什么逼,有不还你吗?只是少还点。你要是把事情搞大了,老板他家里人知道了,你一分钱都拿不到。 给点时间。
具体内容就上面这些。现在欠条逾期十一天了,他还是不接我电话。也没给我发信息。
我可以去告他吗? 他身份证地址假的,我怕找不到他家。 他开的是私人店,店在东莞,而我现在在阳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