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买了一套房子,还没有去办理按揭,2012年开发商发了一个邮件给我说要交违约金,房子是2012交房。我的房子合同开发商一直没给我,2011年的时候开发商那边叫我去中信银行办理贷款,可没办下来。然后今年有叫我去建行办,房子合同一直没在我这边,之前开发商公司也没打电话说要违约金啊!还有一个2011年房子都还没建起来呢怎么能带下来,2012年才卦顶。这样要交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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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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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具体你是否造成违约行为,可根据合同的内容来分析,建议你可找律师询问,有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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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的约定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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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根据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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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 委托律师 给你详细处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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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问题较复杂,请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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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