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6月13号入职的,入职通知书上写的是工资1800,试用期是80%。我干了14天,觉得不合适,就办了正常的离职手续离职了。公司的工资是每个月十号发,但是没有我的,我问财务,财务说是我这个月没有绩效,绩效—半个月底薪+半个月底薪就没有了,但是我不是有基本工资么?公司说的工资算的是绩效减底薪加底薪这样不是没有底薪了么?这跟入职通知不是不相符合?我能不能把工资要回来?这是我挣的第一份钱,希望能要到。我该怎么办?之前有签过劳动合同,但是离职前合同都没有盖章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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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给你发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你必须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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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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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当依法支付所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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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行为违法,应该给你发工资的,你可以和公司协商写,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不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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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