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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联系当地一家私营企业帮他们在网上销售他们的产品。取得他们公司负责人的口头允诺。并提供了他们公司产品的相关资料给我(他们产品宣传画册里的产品图片,他介绍我去帮他们做宣传画册的广告公司拿的。)之后本人在“阿里巴巴”网站注册了一个名字为他们公司(****有限公司)的企业,但是并未进行认证。但是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填写的是本人的联系电话和地址。职位是业务经理。因为本人对这一行业不是很了解,最终放弃了做这个行业,并在之后的半年内修改和注销了这个帐号。但是由于在帐号未注销期间,有一些其他的网站摘录了该条信息放到了他们自己的网站上去。(事情本人并不知情)但是这个企业上网查找他们公司信息的时候看到了这些信息,最近这个企业到本地派出所进行报案,说我的行为已经对他们公司的名称和产品造成了知识产权侵权。昨天派出所已经找我录过口供了。本人想请问一下我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们所说的知识产权侵权? 补充:1、本人就这件事情从头到尾没有达成过一笔交易。没有出售过该公司任何产品。 2、其他网站的行为本人并不知情,而且事后我也积极联系这些网站对这些信息进行了删除。

知识产权
2012-07-14 11:21: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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