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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医院工作十年,不属于卫生局在编人员,属合同工,三月份由于家里干活脚骨骨折,请了病假,不知道这种情况给多长时间的医疗期限。还有他每月基本工资900 绩效工资450共1350元,可是医院却给的病假工资是900元,绩效工资没给,合理吗,顺义地区的最低工资是1260元。还没达到最低工资那,跪求专业解答

医疗纠纷
2012-07-12 11:52: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首先医疗期要根据工作年限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具体医疗期限还要结合医院开具的建休证明,也就是说上述规定的是最长的医疗期,建休在上述期限内的按照医院的建休来确定医疗期,如果超过则按照法规规定期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待遇即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关键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
  • 咨询医生医疗期限
  • 关键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
  • 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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