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8日我带孩子去吃早点、吃饭时孩子去小便、回来时因店主行动不便、而且煮混沌的锅和炸油条的锅都在屋里门口、店主舀了一瓢煮混沌的汤与孩子相撞、将混沌汤倒在孩子身上、我即可带孩子去医院挂急诊、医生处理后、诊断为百分之二十重度烫伤、建议即可住院、孩子 现在北京市儿童医院、我想这次事故责任主要在谁、医疗费应该谁负责?因为孩子的伤我现在没有报警、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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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店家有过错,店家应承担过错范围之内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根据实际情况赔偿项目不同。
建议尽快报警取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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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店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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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和家长都有一定的责任,可以先行要求店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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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店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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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店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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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和家长都有责任,可以要求店主赔偿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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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店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索赔。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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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一定的责任,可以要求店主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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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和店主都有责任,可以要求店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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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店主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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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饭店要求赔偿,您属于监护人,由于存在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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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