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一名来自江西的打工仔,现在东莞这边工作,从2011年3月进的这家贸易公司,到十二月份公司才与我们签了三年的合同,我的工资底薪是3500,但合同上写的是1500,现公司裁员,明天就要去公司算工资金了,请问我可以得到些什么赔偿,具体是怎么算的,另外从去年三月份进的公司,但公司到十二月份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否有赔偿,那段时间没有买的社保还有补偿吗?是否还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或者是失业金。谢谢!

合同纠纷
2012-07-11 09:30: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在律师的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支付工资、双倍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因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曾永前律师。
  • 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的,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 按实际工资与工龄补偿
  • 你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要求该单位补偿2011年4至2011年11月期间的工资。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按实际工资与工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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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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