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个体经营一家矿山,5年前将矿山签订协议,一次性将矿山承包给XX,协议中注明矿山经营权,受益权完全转让给XX,任何大小红伤事故及一切开支费用均与本人无关,但是法人一直没有变更。1年前矿山出现一起红伤事故,造成一人经鉴定二级事故一起,因与XX赔偿没有协商一致,受害人将法人(本人)告上法庭,我现在名下无任何财产,我希望法院强制执行矿山后,进行赔偿法律上允许吗?我该如何操作?谢谢。

经济相关
2012-07-10 17:55:2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应当由矿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仅是没变更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承担责任
  • 你好,若是这样,你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 应当由矿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仅是没变更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承担责任
  • 应当由矿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仅是没变更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承担责任
  • 应当由矿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仅是没变更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承担责任
  • 应当由矿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仅是没变更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承担责任
  • 应当由矿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仅是没变更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承担责任
  • 1 你陈述的不太清楚 2 原则上由矿山企业承担责任 3 固定证据 4 可以咨询
  • 矿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不承担责任,细节解答建议电话或来律师事务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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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