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号上午10点左右,一员工不在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取钱,在回单位路上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司机把他拉到省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他才刚上班21天,我对他的死亡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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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不承担责任,死者的损失应由车主及司机依据事故责任书确定的责任大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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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和您没有关系,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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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员工的死亡不属于工伤,单位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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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如需帮助电联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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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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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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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由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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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承担责任,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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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要承担工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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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单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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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工伤,单位不成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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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能够证明其外出是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就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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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工伤责任,但会承担非因公死亡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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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