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我全家户口迁到当时的金州区湾里乡、湾里村。2004年我在临近的村以5万元买了两间民房居住(33平方米),并由见证人做证签定了房屋买卖契约、卖方打了收款条。但由于当时开发区买房不予办理过户手续,至今尚没办理过户。去年买房这个村要动迁,街道动迁部门要我们房屋买卖两家再签一份意愿合同,卖家哪肯签这份意愿合同,非要另谈条件,一是要回房子,二是再要一部分钱(5万元以上)。请大律师帮助给我指点。
先谢谢大律师
-
买卖契约有效 你是房主享受动迁待遇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
可以联系我详谈。
-
买卖契约有效 你是房主享受动迁待遇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