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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7月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已经一年了,关于劳动报酬的规定是: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2900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1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2900 评定工资 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龙洞贡献确定。 问题在于合同上,并没有就评定工资有任何数字说明,只是口头承诺为100-400不等。 到现在工资仍旧没有变化,我想问公司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书》?

公司企业
2012-07-09 23:59: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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