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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四个子女,大儿子与二儿子结婚时一人给置办了一处院子,三儿子同老人住在一起,当时说这处院子给三儿子,谁也没当回事没有过户,院子在老人名下,08年的时候两个老人去世了 ,当时兄妹几人都要分老人的一套楼房,经协商三儿子买下了这套房子,其余兄妹几人把钱分掉了。正好08我们这里开始了征地拆迁,当时他们可能是默认了那处院子是三儿子的也没有要求分得,三儿子当时嫌政府的补偿款给的少于2012年把院子给拆掉了,其余几兄妹见钱眼开要求给他们没人1万元人民币,三儿子没同意,请问其余兄妹四人的追溯期是不是已经过了?请问追溯期是如何计算的?

继承
2012-07-09 16:25: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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