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婚前我与男友共同出资购房,出资情况如下
男方:自有存款3万 借款10万
女方:自有存款10万
男方贷款:32万
购房合同:我和男友两人的名字
装修房屋:男方的借款
2010年结婚前男方购买的家具家电,给女方一个婚戒,一台笔记本电脑。说男方家庭困难,没有给彩礼。
2010年八月结婚,现在因为男方没有生育能力 双方感情破裂准备离婚。
婚后:购买车一辆 还银行贷款20万 还男方婚前借款3万。
注:男方每月一万多工资,女方只有3千多元。
请问离婚后房子如何处理?现在房子市价大概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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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婚后购置所有财产均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个人用品归个人,比如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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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你的隐私,建议当面咨询。你的身体得病,没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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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委托律师诉讼解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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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屋系婚前购买且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无其他有力相反证据前提下房屋归男方所有,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给予女方适当补偿。女方能证明对房屋有出资,并被认定为以共有为目地的,可享有共有权。无法认定以共有房屋为目地可主张男方还款。女方婚姻期间得病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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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对于具体分割,需要看看具体情况。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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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的补偿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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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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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