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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去年4-8月与一公司签订一山林的木材购销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砍伐及销售此山林的木材,在合同期满后,因天气原因造成此山林的木材还有大部分没有砍伐销售,因此甲方口头答应原合同延期,在此期间朋友将此山林12月至今年4月的砍伐及销售权转给了第三方,并收取费用13万,在四月期满后因为天气原因造成第三方也没有将木材砍伐及销售完,在今年五月份公司又与别的人签订了此山林的树木购销合同,导致与朋友签约的第三方不能延期,第三方认为给他们造成了损失,要求朋友退还原合同金额13万,经几次协商,双方未就退款金额达成一致,第三方以合同诈骗罪将朋友告到市经侦,经侦说现在是严打期,要求朋友退还第三方要求金额20万,以求得对方谅解书,争取缓刑。朋友认为自己没有诈骗,只答应退还合同金额13万,不需要谅解书,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现朋友已被刑拘,经侦说不与第三方达成一致不交钱就不能取保。急切盼望解答:朋友真的构成合同诈骗了吗?对方要求20万合理吗?不能取保的理由成立吗?朋友现在该如何办? 谢谢

刑事行政
2012-07-10 16:13: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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