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妻子感情不和已经分居19个月,她一个月前检查出得了子宫肌瘤。经常打电话与我吵闹,她有工作有病医疗保险。在分居之她的工资从来没有拿出来家用,还拿走了分居以前的积畜还。儿子上大学的一切费用,女儿结婚,我的父亲高血压、脑梗塞住院二次、现在第三次脑溢血瘫痪住院在床。她都没有拿一分钱出来,我也没有要求她拿出一分钱。我现在正为儿子下学年学费一万六千元发愁。 请问: 1、我们已经分居19 个月我是否对她还要付什么责任何? 2、我是不可以起诉离婚? 3、我是否可以在离婚起诉书中要求她分担儿子的学费?

婚姻家庭
2012-07-10 14:36: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的,学费可以协商处理的,学费是抚养费其中的一部分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 你好,可以的
  • 你可以起诉离婚。儿子上大学,女方没有法定的义务,支付学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分居几个月可以起诉离婚
1395
夫妻分居多少年算离婚
930
夫妻感情破裂能起诉离婚吗
705
如何分析劳动债权优先权与担保物权优先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竞合
如何分析劳动债权优先权与担保物权优先权的竞合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46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77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99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40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27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07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