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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6岁,其他3个男孩7岁左右,于2012年6月11日下午5点左右,四人在一化粪池上玩耍。其中一男孩吓我的孩子,导致孩子掉落水泥地上,高度有6.7米,造成我儿极重度颅脑损伤,颅骨骨折。经抢救我儿已脱离危险,并能走路说话。但隔3个月后还需做颅骨修补手术。 请问:此次事故其余的3个人负责吗?

损害赔偿
2012-07-09 1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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