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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原来居住的动迁分得的公房,在儿子领取结婚证后的第三天,在儿媳的怂恿下被卖掉了,他们用卖房的全部款项外加部分公积金贷款重新购买了一套新房。但在产权登记时却遗漏了我们父母二人。现在我们要求在该新房的产权证上补上我们的名字,但遭到儿媳的拒绝。我们想通过确权诉讼保护我们的权益,不知确权诉讼如何收取费用(律师费和诉讼费)。

民事相关
2012-07-08 23:13:1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原来居住的动迁分得的公房出售,得到你们的同意,你要求在重新购买了一套新房上加名,有难度,但你们可以主张返还出售旧房的款项。诉讼费和律师费都与请求的金额有关,金额高。费用高。
  • 完全可以的。费用有规定。具体可以咨询
  • 只要产权人不同意,你们想通过诉讼在房产证上补名字的目的不能实现。你们的房子被你儿媳卖掉,用于买新房子,实际是一种借贷的关系,产生是债权债务的关系,你们可以要求你儿媳偿还你们的借款。
  • 法院诉讼费一般按房屋价值收取。律师费若有委托意向,可电话或当面与我协商。我所严格按照上海市物价局和司法局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执行,依据案件难易程序和标的大小来计算。
  • 在新房上加名有难度,但你们可以要求返还出售旧房的款项。诉讼费和律师费都与请求的金额有关。详细情况可以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 最好与律师面谈一下,再作判断。
  • 按你主张的权利标的具体和律 师商量!本律 师专业处理动迁和房产纠纷! 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或面谈!
  • 律师费与诉讼费与涉案标的又腐案,房产专业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 你好,要求卖旧房的款项比较可行,加名字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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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