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乙(58岁,钢筋工)听到甲(约38岁,木工)那边叫到:“是谁把模板放在这里,赶快把它搬走!”乙马上回应:“是我,等我把最后一个箍筋扎完就过来!”甲马上回:“给我马上搬掉!”乙没有回应,不一会儿甲来到乙扎钢筋地方呵斥到:“今天就允许你搞不成!”乙说:“搞不成,我打算下午就不计工!”甲马上一拳向许左眼角打过去,乙被打倒在地,欲爬起,但又被甲用手死死的掐住后脑勺掐倒在地(毕竟年龄的差距太大),乙见身边就是不远的护栏,掉下去就可能没有性命,于是用尽力量爬起来,爬起来就见甲拽着钢筋,半蹲在那里,也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之后得知甲被工地上固定的箍筋从膀胱戳进去,鉴定是7级重伤,我想请问律师,这件事乙要负多少责任?算不算正当防卫,派出所说是过失致人重伤罪,有2个假证人说甲先动手,事实也有人看到,但是派出所就没有去调查,现在已经把乙拘留3天了,具体的拘留证只给家属看来一眼,说以后会给的,说还要延期,合理吗?,现在3天已经过去,人未放出,也没有公文说再拘留,跟案件负责人联系,不接电话,我们该怎么做,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