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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向我借款人民币50余万元,利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现该公司由于清偿不了债务进入破产程序。现管理人认为我的借款欠条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但是有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另外该公司的账面上没有该笔金额的记录,而对该50余万元的债务不予认定。请问我现在是向其管理人提起异议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我需要准备哪些对于我有利的证明么?

刑事案件
2012-07-09 00: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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