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其他两个合伙人共同办理的了公司,现在想退股,董事长决定收买我的股份,私下签订协议转让给他了,但是他并没有支付股本的钱,协议中写的是具体交易金额和时间由双方协商。我与他已经在两个月前完成了工商局的变更手续,但是他仍然没有付款,他总说会付款,但是他现在没有钱给我,并说我需要承担我原先是股东时候的亏损,原先15万的股本,亏得只有6000,他打算以这个价格购买。请问在我们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有没有期限如果他不付款的话股权会自动恢复?(我听说半年不给钱股权就自动恢复)还有一个问题是股本转让时需要原股东首先承担亏损吗?还是按私下协议中的价格由双方协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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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想法太简单了。
半年不给钱股权自动回复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不要理会他讲的亏损的问题,既然你们已经约定了股份转让价格,就应当完全按照约定履行,你已经履行了股份转让义务,董事长就应当按照当初谈的价格支付你钱的,以上事情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尽快与我联系,用专业的方式为你取证好商谈股份价格,为下一步诉讼做好准备。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电话联系,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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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你们之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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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股权经工商局变更之后你就不享有股权了,你的股权交易金额已经转变为对让与人的债权。至于交易金额你们可以协商,你没有在转让前变更股权前与受让人签订股权交易金额使你处于十分被动的处境中。半年不给钱股权自动回复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股本转让应当按照协议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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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协议内容是什么?应该按协议价格履行约定。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电话联系滨州赵连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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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