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XX班女学生,在6月24日下午六点在XX人民医院被四男两女无业社会青年殴打两个多小时后又把我拘禁在宾馆7个多小时,在第二天早跑出来后和父母去公安局报案,刑警队去抓没抓到,后不知因什么原因移交给国保大队,吴队说:他们不够十八周岁不能抓、当普通打仗处理,迟迟不给解决。我住院期间其家长找来社会流氓来恐吓,因此、被逼出院去公安局要求保护他们说不管。再打我期间他们拿刀还用烟烫我,在打完我第二天又去学校殴打别的学生,在福利所副所长他张叔的庇护下多次殴打恐吓别的在校学生。我想问一问他们这些属于什么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