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我和我的丈夫于今年的3月份离婚,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时是谁要房子,谁就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当时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我为了摆脱痛苦的家庭暴力生活,孩子一个让我的前夫抚养,房屋全部归他,我什么都没有要,现在他还要起诉我,要我给孩子的生活费和什么保险等费用.请问一下律师,我真正的要付生活费吗?我现在还能要回我的房屋产权吗?我还可以起诉他吗?房子是婚后财产,至少有我的一半呀!我想向尊敬的律师咨询一下,希望你们能向我指点一下我该如何去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