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结果依据是没有充分证明您拥有或能合法获得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您在申根国逗留期间所需的生活费用或返回原籍国所需费用或过境第三国(确保能被该国接受入境)所需的费用。
完全按照旅行社要求提供材料(包括我们夫妻俩近半年的工资清单且存款有一万六,和一张十万的共有存款证明),电话领馆告知未见十万存款证明,只有一万六的工资清单(可以随时到领馆查询提交资料总清单)
有四千旅游定金(包括办理签证费用),可以主张让旅行社定金双倍返回吗?
补充理由:未告知我由另一旅行社送签和蜜月旅游,拒签后再签别申根国难度增大。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