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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和本市的教养院合作,采取的是对方聘用我为企业管理顾问的形式,感觉其实就是劳动合同。 在协议里,我如何保证个人的权益呢?因为对方地位非常特殊,有管教和教养犯人,封闭管理,将来取证等比较困难,执行起来可能也有很多麻烦。请教律师一下。 另外,我提供劳务是牵涉设计专利问题。这些专利素材及相关资料我现在就有,只是没有 转化成专利。如果在职期间对方出资,我们合作申请了专利,请问它属于谁?如果对方想中止协议自己单干,专利有如何处置? 谢谢律师的解释。

劳动纠纷
2005-05-11 15:55: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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