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父亲在一个月前在工作中被石头砸中导致左胫骨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后又转到福州市第二医院住院9天,后又转到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动手术,并且住院17天。期间的手术费、医疗费用了5至6万,不包括日常饮食的费用。接下来我们要面对的是工伤赔偿这一问题,出院遗嘱上有注明:避免患肢剧烈活动和负重三个月,并且需要定期进行拍片复查,一年后仍需回到医院取出手术中放入的钢板。我父亲现在的状况是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需要拐杖辅助行动;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并且不能长时间的走动,不能上下楼等;并且我父亲在未受伤时的工作是矿山工人,在短期内是再也做不了这样的工作了,对于一些力气活都不能再做。工作时的工资一般是一个月一万左右,现在接下来的下半年是不能工作了,明年能不能工作还是个问题。但是并未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保险。那么,这样看的话,依您的专业认知,我们应该问老板要多少的赔偿费才是合理的呢?急需帮助,拜托您了。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工伤进行赔偿,有工伤等级后,到法院起诉可以要回医疗费、误工费、工伤赔偿金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
要立即申请工伤认定,不成的可以诉讼要求赔偿,具体可与我联系。
-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工伤进行赔偿,有工伤等级后,到法院起诉可以要回医疗费、误工费、工伤赔偿金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工伤进行赔偿
-
你好先向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后再作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可以咨询本律师。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