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07年一男的经人介绍认识我妈,然后就开始追我妈。后来我妈同意了,男方家里房子差,所以他就住进了我家,两人共同生活一直到现在。5年来2人没有领结婚证,期间男方帮我家里种了稻谷,还帮我房子外面盖了围墙和化粪池,我妈也帮他摘茶叶洗衣服做饭。后来男方房子被村里拆迁,他没选择再盖房,拿了笔赔偿款,一直还是住在我家和我妈一起生活。现在那男的要走了,要和我妈算这么多年在我妈身上花费的生活费,和门口盖围墙和化粪池的钱,还有他种的水稻,要一人一半,围墙和化粪池材料都是我家自己出的,他只出了力,生活费都是他们2人一起共同生活花掉的,请问这从法律上该怎么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