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我单位分给我一套住房,此房在市内二类区。在2001年动迁,当时户口有5人,我是户主,有大儿子一家三口及小儿子,动迁到4类区,面积扩大了,扩建费是我拿的(有收据)。咨询此房儿子和儿媳有份吗?儿媳与我儿两年前离婚,她有权分我的房子吗?有权向我要补偿吗?
-
要看动迁时的政策,如果拆迁补偿是按户口给补的,补偿款有你儿媳妇的份,那么她可以向你要补偿。
-
你好,这要看你儿是那年结婚的,婚后的就是共同财产,女方就有份
-
要看房产的权属性质。
-
赞成高律师的解答
-
已经回复过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需要详谈。。。
-
与儿子儿媳无关。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