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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我单位分给我一套住房,此房在市内二类区。在2001年动迁,当时户口有5人,我是户主,有大儿子一家三口及小儿子,动迁到4类区,面积扩大了,扩建费是我拿的(有收据)。咨询此房儿子和儿媳有份吗?儿媳与我儿两年前离婚,她有权分我的房子吗?有权向我要补偿吗?

其它综合
2012-07-08 16: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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