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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川一名乡镇干部,94年初,根据当时乡党委、政府的安排决定,我和其他几位干部职工外出创收,第一年给单位交1200元,工资照发,第二年交2000元,工资照发,95年6月我出车祸,面部深度毁容、左臂高位截肢。现在单位把我的工资给我买了五大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该个人买的在我工资中列支,该单位买的也在我工资中列支,现在每月仅剩261元到我账上。而县财政把我的工资人头经费是全部拨付到乡上的,乡上这么多年没有要求我做工伤认定,县残联认定我是肢体二级残废,也没法正常上班。

交通事故
2012-07-06 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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