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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房租给别人,他们已使用半年多,且只付了2万元租金,合同从2011年开始就没签,原来的合同有2个,其中一个合同只签到2008年9月28,另外一个合同签到2010年11月30号,原租金为一年8万5,到2011年11月30号,因为我们是转租的,转租租金上涨为原来的3倍,我们也因此要求租赁人的租金上涨为12万8千一年,而且要求租赁人先付2年租金,租赁人不同意,要求搬走,2012年5月份,厂房因电线漏电引起失火,致使其中5间一层楼的楼顶全部被烧毁,2012年7月3号,他们根本没有修好被烧毁的房屋,只赔偿2000元,我们不同意,要求其修好被烧毁的房屋,还有余下的租金要求他们付清,他们以没钱先欠着,还有原来找我们租的那家厂房是合伙的,后来他们分厂了,厂房归其中一个人所有,但是和我们签订原来合同的是另外一个人,请问我们这个官司怎么打?

损害赔偿
2012-07-06 2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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