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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成都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的一名医生,在2004年参加足球比赛中受伤致右足跟健断裂,在本院手术后切口感染裂开了,后来转到华西医院又做了皮瓣转移手术,现在留下了很大的瘢痕和组织缺损。本来自己是医院的,想协商解决。现在医院一直拖着,我很着急。因为我考取了华西的研究生,就要去读书了。我请问我这种情况算是医疗事故吗?我实在拿不准!希望你给点建议!!谢谢

医疗纠纷
2005-05-12 04:2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doctor你好:
     跟腱断裂而手术时感染,医院存在过失可能性大,因为毕竟不是污染手术。
     另外,你参加的是医院组织的足球比赛,应当属于工伤,你可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待遇。
     以上两种赔偿存在一定的重复,但都应当争取。
  • 1。那你认为我该向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我是2004年3月出院的,但是不知道是事故,没有过时效期吧?
    2。工伤认定申请我已经写了,他们可能是知道我要去读书,就拖着不给办。请问我该怎么办?
  • 鉴定时效与诉讼时效有差异,如果卫生局不受理,可直接起诉。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以伤残确定之日算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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