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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初中生 在网上不慎认识一个人 他不知怎的恶意在学校贴吧上诽谤我 说我卖什么毒品 还说一些不堪入目的话语。发了好多遍 甚至我的老师都知道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知道他住在哪 却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真心请求解决方法!

人格尊严
2016-12-17 03:26: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或者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 1、在网上擅自发布他人照片,并进行诽谤的,属于违法行为。2、被害人在遭到他人诽谤后,可以直接联系发贴人,要求其立即予以删除。3、发贴人拒不删除的,被害人可以向网站管理方表明身份,说明情况,要求予以删除。4、发贴人拒不删除,网站管理方经告知也不删除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发贴人、网站管理方停止侵权,删除帖子。对于造成影响的,还可以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物质或者精神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对于网上诽谤事件,当事人可以搜集证据报警处理或法律起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立案标准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 当事人对于网上诽谤,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根据《刑法》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 你好,你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要求追究对方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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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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