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如果法院已经实施了强制执行以后。对方还是不愿搬离分给我的房子,或者破坏了房屋的设施,而且还搬走房屋所有的东西,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搬走的东西和破坏的东西能不能搞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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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要求法律责任,损坏的东西要求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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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走的东西可以要求返还,破坏的东西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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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拘留。可以要回。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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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的东西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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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损坏的物品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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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由律师查询其他房,交给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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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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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