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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是人事干部。所单位是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要求,和人事部《聘用合同》范本,与一位京外高校毕业生签订了《聘用合同》,两年期限已满,现本人提出终止合同。但由于给他办理了进北京的落户手续,为了防止应届毕业生办了北京落户后就辞职了,我们单位规定,办了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服务满5年才能辞职。现在我单位不同意他离职,如要求他交纳培养费和损失费,是否会给单位带来法律风险?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7-04 17:37: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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