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已经判决被告偿还债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名下无财产,都在其妻子名下,但法院判决书中也没有写明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不能执行其妻名下的财产,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能将其夫妻作为追加被告继续上诉,因为被告所欠债务为经营款,我也有证据表明这是他们夫妻公共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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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如果他们没有离婚,那么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在执行中申请她妻子作为共同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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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的。债务发生夫妻的关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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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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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申请追加被告妻子为共同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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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没有离婚,那么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上诉已经不可能了,已经过了上诉期了,再起诉他妻子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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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继续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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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追加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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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中申请她妻子作为共同被执行人。
或者以他的妻子为被告,起诉要求她承担该债务的连带责任。具体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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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能再上诉了。应当将其妻子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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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追加申请其妻子为共同执行人,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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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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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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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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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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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如果执行局不同意的话,那也可以考虑另案起诉其妻子,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并不冲突。汤新裕律师,擅长疑难复杂案件,专做风险代理,成功收费,不成功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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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