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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租单位的一座老式的五层楼房,北侧是厨房,南侧是居室带有未封避阳台,厨房和居室中间是公用走廊。我住在顶层,四层承租人把房子租出去了,现住房人把做饭挪到了居室的阳台上,厨房开了麻将室对外出租,每桌收取二十元钱,暂不说麻将室对我家和周围临居的影响。当我得知做饭设在我居室下面时,我对四楼承租人说‘再换一家我决不让厨房设在我居室下面。’我天天盼着这家早点搬走。万万没想到,他们之间签的合同到此楼拆除为止。于是,我向楼下承租人提出了把现在厨房挪走的要求,承租人说没在家,等回去再说,一个多月过去了,我打了几次电话,始终是这个理由。我的要求过份吗?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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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4 11:07: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