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5月15日我的房子出租给乙方,但是6月25日乙方通知我不再继续租赁房屋。
2、租赁合同中租金支付是压一付二,月租金3300元,所以5月15日我拿到9900元;5月15日至6月15日是一个月,6月16日至7月16日是一个月,现在如果按租金租赁房屋月数来算是未提前30天通知我,但是如果按照押金加租金的话,就是提前通知我了。
3、合同中规定:乙方提前退租,需要提前30天告知甲方,如果未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和押金。
4、乙方在我屋子里从事疑似非法集资的活动,但我没有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