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把我的一套房子转让给了我妹妹,房子是写得我女儿的名字,当时我收了妹妹13万元房款,写了收据并注明了是购房款,收据是署我的名,那套房子妹妹一直在出租,不过到现在还没办理过户手续。今年我因为其他原因跟妹妹搞僵了,我想反悔不给她房子了,请问我当初的转让行为有效吗?如果我想反悔该怎么做才能不违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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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也可能是无效代理,要看具体情况。如是无效代理,则转让行为无效,应返还款项,交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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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承担违约责任当初的转让有效,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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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签订的转让合同有效,你不想履行该合同,可以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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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女儿的,只有得到你女儿追认,你与你妹妹签订的购房协议方有法律效力。若你现在反悔,是有可能推翻原协议的。可携资料到律师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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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