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协议离婚,我净身出户,孩子归前妻,协议书上规定了我每个月有2次的探视机会,我的义务是每月付给前妻2000元的抚养费。可是,近四个月来,前妻始终拒绝我探望孩子。这个月我再次表示我想探望孩子,前妻还是拒绝,我就没支付本月的抚养费。前妻将我告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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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实际享有探视权,并非你付抚养费的法定前提条件。这是两码事。如你条件证据充足,可提变更抚养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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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起诉她,主张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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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起诉她,主张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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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起诉主张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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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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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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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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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
探视权是你的权利;
抚养费是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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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申请强制执行你享有探视权,或者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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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费应当支付,你 可诉讼要求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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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应诉的,前妻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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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申请强制执行你享有探望权,或者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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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申请执行,探视权是你的权利;
抚养费是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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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照协议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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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照协议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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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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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