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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两个月女方以怀孕40天,男方出去打工期间女方常出去很长时间回来,而且还带着男孩在家过夜,时候跟男孩提出要离婚,说因感情不合离婚,坚持不离婚而且去女方家叫过好几次,都不回来最后过节又去叫了一次回来后搬走东西,我想问问女方是否可以赔偿男方损失。

民事相关
2012-07-03 18:06: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涉及到将来孩子的抚养,婚前财产的归属,以及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是否有过错导致离婚,如果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建议当面详细咨询律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是合法的,而且全部返还都是合理的。同时,您的嫁妆也可作为您家送给男家的彩礼的一部分,您当然可以要求返还。而且有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搜集出轨证据,主张精神损失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