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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山西临汾人,现年25岁,前不久就职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特铸分公司,六月底时,该公司说是集团下发了文件要求清退临时人员,我属于临时工,于是就被清退了,当时与该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到今年十月底,现在清退,该单位只给予了一个月经济补偿剩下什么也没有,根据劳动法规定是不是应该补偿三个月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12-07-02 22:47: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1.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你的陈述,你在单位工作不超过1年,因此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违反劳动合同法。2.用人单位以清退临时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期限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建议你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按工作时间给予经济补偿金,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看看劳动合同法
  • 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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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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