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7年11月来到**医院工作至今,单位还未给我缴纳社保金,期间07、09年两次单位通知我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都被我拒绝。我认为我应该直接同第二中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可领导说只有走劳务派遣、走人事代理两条路,说我无职称、无学历不能走人事代理,只能走劳务派遣。我就纳闷了,法律上讲用人单位必须同劳动者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为什么医院让我去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我岂不是承认自己不是医院的人了!?故我认为医院是在跟我玩魔术,我拒绝。于是医院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保金。我现在只想让医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95年1月至现在的社会养老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我补齐就行了,请问法律专家,我该怎么办?医院6月底改制结束,请问专家,改制结束后,像我这种情况还能要求解决吗?请予以详细解答,本人不胜感激涕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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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有疑问的 2 单位应该补交 3 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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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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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