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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日我乘单位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我处昏迷状态,被救护车送到当地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为颅底骨折、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上唇破裂缝合9针、面部软组织戳伤。住院治疗40天,出院后医生建议半年后再进行鼻中隔手术。2012年5月再次住院进行鼻中隔手术,由于创伤导致鼻窦炎,同时进行鼻窦切除。目前鼻子外形有轻微塌陷,两个鼻孔形状有轻微不对称,医生建议几个月后再做整形手术。我现在不想做整形手术。交警队责任划分对方车辆为百分之百责任,对方除车损险未保,其他险都进行了保险,请问这起事故理赔如何办理,赔偿目录、标准如何?目前交警队还没有结案。

交通事故
2012-07-02 14: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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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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