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兰某年初在医院做腰椎错位的恢复手术,第三第四节错位却打了六枚钢钉。术后一直疼痛难忍。医生给母亲服用半个多月的吗啡,一直无法解决问题。母亲烦躁不安,脾气很大,怀疑吗啡上瘾。医生说,这种手术有的半年后还会痛。只需要静养。后转至福州二院,住院检查一个多星期后医院不敢接诊,推荐北京的304医院。后至304经医院多方检查确诊为最后一枚钢钉压迫神经,后手术取出。疼痛缓解,现在能正常行走。医生说如果钢钉不取出时间过长会导致左腿无法行走。这样算不算医疗事故,我要如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