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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6日我二次应聘为该宾馆副总,年薪5万,有提成,提成按超额部分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算,有文件。到了年底他却说我是年薪不存在提成,到现在也没有兑现。而且到现在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12年5月5日凌晨1点多,该店员工因酒后在店里和人打架,我去制止时,大拇指虎口被严重咬伤,而且被该员工叫来社会喽喽把头面部打伤,最后报案,我住院治疗25天,现在伤口愈合,指头功能还需恢复,医疗费花了4300多,店里垫支3000,其余由我个人垫付,定性为轻微伤,现在公安还没有把事情处理。可是6月12日中午老板把我叫去突然辞退,理由是他7月1号把店要承包给别人,请问李老师,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以及要求他赔偿我什么。还有酒店的净利润标准国家有规定吗是多少。谢谢李老师

其它综合
2012-07-01 13: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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