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楼盘新业主,在28日收楼发现,房子大厅右侧天花板有5条约1米明显凸痕,双方确认是露筋质量问题。我们要求退房,而开发商工程部却认为是小问题,不具备退房标准不同意退房。事后我们提交了意见书,但开发商给我们的口头解决方案,我们并没有同意。最终,我们要求找第三方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开发商工程部没有给我们任何书面答复,也没通知我们,在29日就将天花表面白炭铲光,用普通的防锈漆将露出的钢筋油漆。我想问:1)他们这种属不属于侵权行为?2)房子我们在2010年6月已将房款缴清,这房子属不属于我们?3)他们未经我们同意就对改变收楼时的状态,属不属破坏现场?4)我们要怎样做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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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属于侵权行为,也可能属于违约行为。你们可以申请鉴定。如果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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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鉴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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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这属于违约行为,而非侵权行为。
2、房子虽然未过户,但您已是实际权属人。
3、如果当时您拒绝收楼,开发商到现场进行修补,也不能说是破坏现场。如果仅仅是他们所说的小问题,他们完全可以自行修补;但如果是结构问题,即使他们小修小补也无法掩盖其违约,就不存在所谓的破坏现场问题了。
4、您可以自行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如果确属结构问题,您可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退回所有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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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侵权行为的;房产证登记为你的名字即为你所有的;
2、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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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