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号,在黄冈畔山淋雨(黄冈劳动中专东邻)小区买的房子,房价23.5万,先交20万,余款在交房时付清,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2年10月30日,开发商在售房时房子只打了地基,还没有建好,且没有预售许可证,到现在已有1年多的时间只盖了三层,且现在仍没有预售许可证。12年3月因家人重病住院,负债几万有余,己无力买房,想退款,已于12年6月20日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有收到之日起15天内退回已付款20万,并按银行利息赔付,现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敷衍,我该怎么办能更好的解决此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